比利時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比利時打工度假計劃提供台灣的年青人於比利時有長達1年的假期並且提供他們短期就業機會(不得超過六個月)以貼補赴比所需資金。此計劃的重點在於擴展假期,每年申請人數上限為200名。
資格限制
18~30歲。
上限為200名。
3月29日開始。
12個月有效期限(工作最多6個月)
180歐元。
- 一式三份簽證申請表(荷語)(法語)
- “行政程序使用語言”表格一份(荷語) (法語) (德語)
- 3張近期2吋照片(彩色)
- 護照,具有身份證號碼暨簽證核發日起至少15個月有效期
- 簽證費180歐元
- 申請人擁有相當於2500歐元之財力證明。 可提交申請人銀行目前餘額証明或附上最後一期信用卡帳單之信用卡證明(卡片效期間至少相當於停留期間)
- 一張有效的機票(訂位記錄)或證明你有足夠的購票資金來源
- 一份“全險”以保障停留比國期間所有意外事故,健康照護。(請務必包含海外醫療,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請提供英文保單,保險效期為一年,並上列三種項目皆清楚列出於保單上。
- 由比利時台北辦室處指定醫院或下載此體檢表 至其他醫院體檢後,唯此體檢表需經過公證程序。
- 公證過的良民證,約需3~5工作天(公證程序見下載)
- 此打工度假簽証主要目的為度假,打工度假簽證效期12個月有效期,可以同時工作就業或留學者期限最多6個月,停留期間不可更改其他停留目的。
- 居住台灣且之前未曾至比利時參加過此計畫者。
- 具備比利時國家語言其中一種(法語,荷蘭語,德語)或英語的能力
- 若有被擔保人不得同行。
- 到比利時8天內需到居住地之市政府辦理註冊登記(此指居住地而非工作地之市政府)。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正式居留證(稱為C.I.R.E. – certificat d’inscription au registre des étrangers),有效期為5個月到1年,可延期。持此居留證可在申根境內進出並且可向在比利時的非申根國代表處申請他國簽證。在市政府登記後和正式居留證核發前這段工作時間約需3至6個星期。本辦事處核發的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比利時。
- 申請者就業時無需持有工作許可證。總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它們將須遵守比利時法律有關工作期限和條件,薪資報酬,安全和衛生各項規定。參加者和雇主都必須遵守有關社會安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