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德國打工渡假簽證計畫係依據德國在台協會與台北駐柏林代表處針對青年打工渡假計畫所合發之聲明而制定。提供台灣青年學子機會體驗德國的文化及日常生活。
為能支付停留期間的費用,在最多一年的停留期限內得每次最長三個月替不同之雇主工作;也可參加為期最長六個月的進修課程。
資格限制
18~30歲。
每年限額500名。
每年10月份開始申請。
一年。
60歐元。
該簽證僅得向德國在台協會提出申請。 (須線上預約送件時間)
※申請打工渡假簽證須出示之文件為何?
- 詳細填妥之德國長期簽證申請表及親自署名之聲明書。
- 二張三個月內(3.5*4.5公分)正面照片
- 身份證正本及一份影本
- 有效之台灣護照正本及一份影本,須有至少二頁空白頁,護照有效期須比預計於德國停留之期間多三個月以上。
- 來回機票英文訂位證明。領取簽證時須出示機票正本。
- 財力證明(如:銀行存簿或是財力擔保聲明書)正本及一份影本。
於德國一年之停留須至少出示2000歐元(約九萬台幣)之財力證明,該筆款項必須存於帳戶內超過三個月以上。若您僅持有單程機票,則須出示雙倍之財力證明。 - 英文或德文履歷表一份。
- 英文良民證一份(請洽各地外事警局辦理)。
- 英文或德文書面闡述停留之理由及於停留期間內之活動列表一份。
- 語言學校/實習/進修課程參加證明或雇主之同意函(亦得附上其他證明或同意函)。
- 健康保險證明,保險期須涵蓋於德國停留之期間。最遲得於領取簽證時提出。
- 前往德國主要目的係為渡假,可以在德國進行職業實習訓練或是從事一短期工作賺取旅費。
- 持打工渡假簽證可以在其他的申根國家短期旅遊,即半年內得以停留90天,但是工作僅限於德國。
- 必須為台灣護照持有人且健康狀況良好。
- 受撫養之親屬(如:子女)不得同行。
- 在德國停留期間,不得受僱於同一雇主超過3個月;但可參加為期最長6個月之單一或多個進修課程。
- 出發前往德國時,須攜帶財力證明及健康保險證明。